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药品开封后的使用期限您有了解吗
来源: 时间:2024-04-22
 


随着医疗知识越来越普及,人们都会在家里备用药品,在整理药箱的时候,是不是不知道这些药物还能不能使用?是不是只要还在有效期内就能继续使用呢?

首先,有效期≠使用期限:

药品有效期是指该药品在规定的储存条件下能保证质量的期限,药品有效期以药品说明书上标注的有效期限为准。

如上图中的药品,其有效期至2025年12月,是指药品未开封且按规定条件贮存,保证质量的期限。

药品使用期限:药品在原有包装首次开启后,仍能被使用的期限。这个概念通常是针对多剂量包装药品,如瓶装药、眼用制剂等,开启后使用一段时间仍会有剩余。多剂量包装药品首次开启后,在整个使用过程中会被反复开启和关闭,增加了药品污染和物理化学降解的风险,所以药品一旦开启后使用期限要远远小于药品有效期。

其次,不同剂型的药品开封后使用期限不一样:

1.瓶装片剂和胶囊剂

瓶装药开封后在规定贮存条件下使用期限通常不超过6个月或用有效期减去开封的时间,得出的月数再乘25%,两者以较短的时间为准。

上图的维生素C片,一瓶有100片,在未开封时有效期至2025年3月31日。如果2024年1月6日开启使用,那么使用期限至2024年7月6日失效,每次打开后及时加盖密封,保存在一定的温度和湿度条件下。再次使用时应检查药品外观,出现如下情况时不宜使用:发霉、变色,或出现斑点,气味或味道有变化;片剂或丸剂松散,糖衣片破裂,出现异色斑块或斑点,自溶、变黑、发霉或粘连;胶囊剂软化或表面严重粘连。

2.袋装药

袋装药多是粉剂或颗粒剂,更容易失效,开封后最好在1个月内用完。如果出现软化、结块、潮解等现象就不宜再使用。

3.液体制剂

液体制剂包括酊剂、浸膏剂、溶液剂、合剂、糖浆剂、乳剂等,其稳定性比固体药物差,此类药剂在瓶口及瓶盖未受污染情况下,一般在室内常温下可保存2个月。若出现酸败、异臭、明显变色、产生气体或乳剂及混悬液发生分层、固结、沉淀,振摇后不再成为均匀状态等,不能再服用。

开启后的糖浆剂一般不宜久贮,瓶口及瓶盖未受污染情况下,室温下可保存1个月左右。在贮存中出现酸败、异臭、产生气体或絮状混悬物、沉淀物或变色、结晶等变质现象,不能再服用。

4.眼用制剂、鼻用制剂和滴耳制剂

滴眼液、眼用凝胶、眼膏、滴鼻液、滴耳液等,在首次开封后使用时间一般不应当超过4周,除非另有说明。如氨碘肽滴眼液说明书中提醒开瓶后宜在10日内用完,不宜久藏,如发现药液浑浊,切勿再用。

5.软膏剂

室温最多可保存2个月。但出现明显颗粒,溶化、出水现象严重,有败油臭等,不宜使用。

6.生物制品

胰岛素类药品、鲑降钙素鼻喷剂等生物制品,未开封时应置于2℃-10℃避光保存,开封后常温避光保存,一般最多可使用4周。

7.有独立包装单元的药品

较为常见的有铝箔“板装”药(即胶囊或药片被封在独立的塑料泡中)、袋装药(干混悬剂、颗粒剂、中成药冲剂)、小支中药口服液等,此类药物按需取量,独立的包装不会和空气接触,只要储存条件适宜(按说明书要求)、独立包装完整,剩余药物在有效期内都可放心再次使用。

请大家对照起来及时清理自家的药箱吧!

温馨提示:

1.目前我国药品包装储存项下一般用遮光、阴凉处、凉暗处、冷处、室温等名词表述,一旦开封后,按照药品说明书要求储存。

2.口服液体制剂,不能采取嘴对瓶口直饮方式服药,这样会把口中的微生物带入瓶中,污染药物,且不能准确掌握剂量,影响疗效。正确的服用方法是:使用干净量杯(一般药品会附带)量取药液后服用,量杯用后洗净、晾干备用。

3. 药瓶内所附的棉球(纸团)和干燥剂在开封后应丢弃,否则它们会吸附水汽,成为药瓶内的细菌滋生地和污染源,直接影响药品质量。

4.非独立包装的药品,最好在包装上注明开封时间,以便下次服用时可知道药物是否超过使用期限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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